各学院(部):
为建设一支教师、工程师等资格兼具,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兼备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为学校转型发展提供师资保障,现决定开展2019年下半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
双师双能型教师原则上须具有讲师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并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
3.参加专业技能考评员培训,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
4.近五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5.近五年有一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行业、企业一线或校内外实践基地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经批准脱产到企事业实践学习、挂职锻炼、接受专门技术培训;
6.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2项以上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7.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三)2项以上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良好。
二、认定程序
1.符合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条件的教师(含台籍教师等)向所在单位提交《莆田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核实申报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等材料,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3.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对学院(部)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后,拟定双师双能型教师名单报学校审定;
4.学校发文公布通过认定的双师双能型教师名单。
三、认定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部)于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教师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一式一份)和本单位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盖章)报送人事处804室,汇总表电子版发至 573308770@qq.com 。
附件1:莆田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doc
附件2:莆田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情况汇总表.xlsx
莆田学院人事处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