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手续,对机关党委、统战部、工会由于开展活动所需的活动经费不得按基层组织人员总数和标准以造册的形式发放,今后只能以开展活动时实际发生的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业务费等费用在学校预算安排的包干经费中按审批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14年9月17日
上一篇:2014年新生户口入户办理通知
下一篇:基础医学院微生物免疫学等实验室仪器设备拟采购公示(2014年第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