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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关于印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19年01月19日 15:24  点击:[]

莆 田 学 院 文 件

 

 

莆院科〔2019〕1号

 

 

 

莆田学院关于印发横向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莆田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学院

                   2019年1月19日

 

 

 

莆田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承接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横向科研项目,规范横向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我校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国家相关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高校科研人员承担的非财政性资金来源、非计划性财政资金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横向项目经费。包括学校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签署合同(协议)合作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经费,以及其他各类非财政资金来源的科研项目经费。纳入横向项目管理的非计划性财政资金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合同中应明确经费开支的范围和比例。

第三条 横向经费的使用不受纵向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和比例的限制。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经学校同意后可由项目组自主支配。在完成合同任务、经委托单位验收同意的前提下,横向经费的结余部分可由项目组根据工作内容和合同约定自主安排。

第四条 凡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课题,下同)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全部按照“谁投入、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委托单位与项目承担方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并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横向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除科研项目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以外),统一纳入学校资产管理。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单独设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职责分工

(一)项目负责人: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直接责任,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编制经费预算,按照预算、科研进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使用科研经费,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

(二)二级学院:负责审核科研合同(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及对项目组承担项目能力进行初步评估;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科研工作,对本单位横向课题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直接监管责任。学院应为横向科研项目的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项目进度,督促项目及时结题和结账。

(三)科研处: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核科研合同(协议)经费预算及相关研究成果权益处置的合理性,做好合同书的备案;负责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变更的审批;负责项目结题登记。

(四)财务处:依据项目经费预算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审核报销单据;对报销单据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可要求报销人作出具体说明,对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报销单据,财务处有权退回。

(五)设备处:按照学校和政府有关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研究中纳入学校资产管理的各类设备和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六)监察审计处: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进行监督、审计,对在横向科研活动中,为个人牟取私利、损坏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六条 对外承接横向科研项目需要签订技术合同,由项目组根据学校规范的合同文本拟稿,填写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合同审查表》,所在学院(或部门)、科研处等部门按照相关职责进行审核把关。

通过审核的合同书由项目负责人代表学校签字并盖“莆田学院技术合同专用章”。合同签订完成后,学校开具税务监制发票或财政监制发票,相关税费由项目组承担(已办免税手续项目除外)。

第七条 横向科技项目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项目名称,主要任务(或研究内容),协作单位,经费预算,预期目标,成果形式,完成时限,结题要求,经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合同有效期,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第八条 横向科技项目合同审核分工:项目承担单位主要审核项目的履行能力和条件,技术可行性,成果形式,人力资源配置和占用学校资源情况等;科研处主要审核知识产权及成果归属,学校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等。合同审核要注意规避风险,保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凡未经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内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技术合同。擅自签订技术合同并造成无形资产流失、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学校将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责任。

第四章 经费预算及开支范围

第十条 横向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及规定

横向科研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不设比例限制。开支内容和范围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燃料动力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数据采集费、协作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直接费用按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分类编制,说明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仪器、设备、样机购置和自行试制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和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3.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用于购置国家规定的控购物资,购置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承担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所发生的试(化)验、检测、设计、计算分析、加工、制作等费用。

5.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6.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7.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活动等而发生的业务性会议费用。会议次数、天数、人数以及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等,项目组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按差旅费管理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差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会议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8.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培训及邀请有关专家来校工作的费用。科研人员(含参加项目研究的学校党政领导)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次数、天数,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并按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9.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版面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论文资料翻译费、网络费、专用软件购置费、成果宣传费、专利申请与维持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费等各项费用。

10.劳务费: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研究人员、参与项目研究的没有工资性收入的本科生、研究生、访问学者、科研辅助人员等助研费、雇工工资、社会保险补助、劳务补贴等。劳务费预算应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据实编制,不设比例限制。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劳务费必须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1.专家咨询费:指组织科技项目立项前期论证、技术咨询和科技成果在鉴定、验收、评审时所发生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按照《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41号)及莆田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如项目下达部门另有规定,按相关规定执行。专家咨询费必须发至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2.培训费:指含有技能培训内容的研究项目中,为完成项目开发(研究)所需实施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而发生的费用(不含学历教育)。

13.其他费用:是指项目进行过程中除上述支出范围之外的其他相关支出。其他支出应当与项目运营密切相关。

(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是指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学校不再提取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组成员的绩效支出。绩效支出须按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及预算调整

(一)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技术合同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并体现在合同书上。

(二)项目经费到账额度多于合同金额时,项目组需与委托单位签订补充合同,并变更项目总预算。

(三)项目组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范围开支费用。如确需进行预算调整并符合相关规定的,经项目所在学院审批后,报学校科研处备案。

第五章 经费审批与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有关经费使用程序的规定

(一)固定资产购置程序

使用横向科研经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所有权属于学校的,应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按学校采购及验收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采购、验收和报销。

(二)材料购置

材料购置由项目组负责采购及验收。所购置的材料,由项目组做好材料的入出库登记工作,加强管理。使用科研经费所购置的材料,用于合同中明确需交付项目委托方的,由项目负责人做好入出库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审批与使用

(一)项目经费到校后,项目组应及时到科研处办理项目的立项登记及备案手续,由科研处下达项目经费,送财务处设立项目账户。

(二)横向项目经费支出原则上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经费使用严格遵循合同约定,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审批各项经费开支(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经费开支除外)。

1.项目组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的支出,单笔不超过3万的,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单笔超过3万的(含3万元),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再由二级单位一支笔签字审批,超过学校规定审批权限的,按照学校有关程序审批。

2.项目负责人的支出,由二级单位一支笔签字审批。超过学校规定审批权限的,按照学校有关程序审批。

(三)项目结题(验收)前,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进行绩效分配,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间接经费的80%。

第十四条  结题及结余经费管理

(一)所有项目都应按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结题,项目完成任务目标通过验收的,项目组需提供项目委托方出具的同意结题证明、财务决算表和项目成果,并及时到科研处办理结题手续。

(二)已做好结项的项目,其结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使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在项目研究中作出的实际贡献和取得的业绩提出项目结余经费的奖励分配方案。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横向项目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所在单位要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纠纷或因某种原因使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项目承担单位(学院)应及时向学校科研处报告,科研处根据实际情况通知财务处暂停使用或冻结该项目经费。

第十六条 项目组成员应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书、任务书约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不得擅自调整外拨经费,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截留、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禁止利用科研经费购买汽车等交通工具;禁止利用科研经费为小团体牟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用科研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和赞助;禁止用科研经费参股或参与投融资活动。严禁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利用科研经费设立“小金库”等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项目抽查和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对违反横向经费使用的行为,除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违规人员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上述规定若与国家或主管部门管理办法有不一致之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未尽事宜根据相关规定执行,或后续经研究确定通过书面形式做出解释规定。

第十九条 单项到账经费特别巨大的,在职称评聘、岗位晋级方面报学校专题研究。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学校颁布的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莆田学院办公室                         2019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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